双牌县江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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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256 分       类:
    • 发文机关:江村镇 发文日期:2022-03-02 18:54
    • 名称:2022年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2年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盘友能

    机构地址: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编:425207  联系电话:0746-7850351

    网站地址:1931345316@qq.com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号)、《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机改办发[2019]2号)、《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牌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永机改办发[2019]8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江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

    (三)依照法律和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社会、经济、文化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四)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五)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公正,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七)领导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根据上述职责,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网格管理、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11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2名(其中一人不占领导职数),人大副主席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五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如下:(一)镇直属事业单位规范设置为4个。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禁毒宣教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禁毒宣教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开展各项培训教育;协助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的各种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和党员摸排登记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开展走访慰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江村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个。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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