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4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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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6:39 - 名称:
麻江镇“四议两公开”制度 - 文号:
麻江镇“四议两公开”制度
我镇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全镇村级组织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四议两公开”制度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四议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督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四议两公开”制度作为农村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中共麻江镇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