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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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6:39 - 名称:
麻江镇农村住房拆房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麻江镇农村住房拆房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房屋拆除前,必须向村委会申请,并上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房屋拆除的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应按照下列几点进行拆房安全监督管理。
一 、需要拆除旧房屋时,必须参照有关建筑拆除的法律法规,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拆除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时,其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承担,并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
二、拆除旧房屋时,施工作业应按自上而下和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顺序进行,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部位构件,应严防相邻部分发生坍塌;拆除危险部分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采用机械拆除房屋时,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房屋时,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房屋,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四、旧房拆除前,拆房户要与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员签订书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要作好安全教育,并对拆除旧房的安全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麻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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