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8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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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2-04 11:35 - 名称:
关于印发《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全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摸底工作要求,现将《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何家洞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何家洞镇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按照《何家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时间
清查时间从2018年9月。
二、清查对象
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
企业: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工业、房产建筑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教育(私人机构)、文化体育、娱乐卫生等行业的企业单位,此次清查暂不登记行政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和家庭户。规模个体户指年收入200万元或从业人员10人的个体工商户(不管注册与否都要统计)。本次清查包括所有个体工商户。
三、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摸底,摸清全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家底,编制建立全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底册,为搞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小升规”、“个转企”工作奠定基础。掌握“三经普”以来新增、消亡、变更、合并的企业数量,未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仍然使用临时代码的企业数量,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数量以及达到“个转企”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数量。
四、清查范围
在何家洞镇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五、清查原则
单位清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在地统计”原则进行。按照全镇行政区划,以村为单位划分清查小区,对所辖区域内的清查对象进行逐一清查。
六、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行业类别、营业状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类型等基本信息和2017年年末从业人数等主要信息。
七、清查方法
以2017年12月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工商、税务、编办、公安、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为依据,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资料作印证,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对所有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清查。具体方法如下:
(一)“四上企业”的清查。“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企业和资质建筑房产企业)以相关统计专业的名录库资料和年报数据为准,不予清查。
(二)农业企业的清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只要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论是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实际经营的,一并纳入清查。
(三)运输企业的清查。交通部门管理的车站、码头、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仓储、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货运输企业按法人单位清查,未纳入公司化经营的客货车辆和不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货船舶为个体工商户。
(四)农贸市场、超市、大型购物市场的清查。除集中经营的市场外,这些市场一般将摊位、门市承租给个体户经营,只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如果统一核算、则按法人企业清查,如果不统一核算,则全部按个体户清查。
(五)国有企业、企业集团的清查。垂直管理的邮政、通信、金融(含达州银行)、保险、烟草、盐业、石化企业,以市级机构作法人企业、县级及相当于县级的分支机构作非法人企业清查。达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联社)以县作法人企业,乡镇分行及分理处作非法人企业清查;电力以省公司(局)作法人单位,市、县公司(局)和电站作非法人企业清查;达州按现行统计制度执行,即纳入各县规模工业统计的电力公司(局)、电站作法人企业清查,电力公司(局)管理的其他电站作非法人企业清查。铁路以铁路集团公司为法人企业,以下一律作非法人企业清查。大型集团企业在达州市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如办有当地的工商营业执照,视为多级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清查。
(六)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分离企业的清查。法人企业在本辖区、非法人企业在辖区外的,除清查本地法人企业外,辖区外的非法人企业也要纳入清查;非法人企业在本辖区、法人企业在辖区外的,除清查本地非法人企业外,还要找到其归属法人企业。
(七)其他企业清查。未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清理。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单位清查工作任务。启动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选聘普查人员,召开业务培训会议,讲解业务流程、清查内容、清查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清查登记(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7日)
清查指导员、清查员按划分的清查区域持证开展工作,将清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
(三)资料审核(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29日)
清查指导员组织对本清查区的清查表进行审核,并将签字确认后的清查底册于2018年2月20日前报镇普查办公室。
(四)数据比对(2018年9月29日—2018年9月30日)
镇普查办将汇总后的清查情况与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区普查办返回的各单位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对有遗漏和错误的及时查漏补缺。
(五)汇总上报(2018年9月30日)
清查工作结束后,由镇普查办公室汇总情况按程序上报。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村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全面落实我镇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同时设立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办公室,由罗琼任办公室主任,谭伦群、蒋平、朱建钰、陈志明、秦锦辉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设立在镇统计站。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选调相应的普查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各村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加强协调,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工作中不重统、漏统,提高工作效率。组长是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组织,解决清查中的矛盾、纠纷。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村要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此次清查数据的准确和完善,镇普查办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对落实清查工作不到位、落实不认真的村、社区, 将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1: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何家洞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安排表
组 别 |
人 员 |
清查村 |
清查时间 |
备 注 |
第一组 |
罗 琼 秦锦辉 |
槐树脚 |
9月20日 |
争取在28日前完成 |
蔡里口 |
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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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家湾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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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宅 |
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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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谭伦群 朱建钰 |
水银江 |
9月20日 |
争取在28日前完成 |
双 江 |
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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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 源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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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石江 |
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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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江 |
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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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蒋 平 陈志明 |
何家洞 |
9月19-21日 |
争取在28日前完成 |
老屋张家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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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家洞 |
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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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庵 |
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