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19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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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2021-03-11 15:59 - 名称:
2021年双牌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机构名称:双牌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邓红艳
机构地址:双牌工业集中区工业大道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810510
邮箱:sp7723190@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gyjzgwh/spbmindex.shtml
根据《双牌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双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共双牌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和双牌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中区党工委、集中区管委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对工业集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
(二)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编制集中区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集中区的资产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五)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后,负责行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区授权下放的各项职能,做好入园企业的全程代办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相关部门派驻集中区的机构和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集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制定集中区内用地计划,协助做好集中区的土地储备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和服务集中区产业项目建设;
(九)负责集中区的党建、纪检监察、财源培植、意识形态等工作;
(十)负责工业集中区的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权限,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集中区党工委、集中区管委会内设7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招商合作股、产业发展股、行政事务股、工程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股。
(一)办公室(加挂党群工作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集中区党组织建设,承办党务工作,指导辖区内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建、群团工作;负责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合作股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实施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落实、督促和服务;负责集中区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企业就业培训和招工等相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集中区年度用地、征地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协助做好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四)行政事务股(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审批权限;按照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抓好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事务工作,配合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影响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集中区规划的落实及工程建设管理各项细则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工程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大检查,负责集中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打击和举报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
(七)社会事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组、社区的管理工作,以及周边乡镇、村组关系协调。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集中区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集中区党工委、集中区管委会专项编制35名。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7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为搭建企业与政府、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建立面向企业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园区内企业,设立双牌工业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为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全程代办和一站式服务;受理并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等。
五、其他事项
相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程序设立,服从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