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3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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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7-30 09:38 - 名称:
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号:
中共双牌县委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 6月 20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适应双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双牌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具有双牌特色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成效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对接政府购买服务,体现党委政府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大胆探索、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赋予基层更多的选择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县重点构建起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生态茶叶、合作金融等八大产业。全县基本建成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县级供销合作社机构健全、运作规范,普遍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基层社实现乡镇全覆盖,乡镇普遍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真正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构建全县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一)建强县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1、加强县级联合社机关建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县级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全国、省、市供销合作社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县级联合社机关党的建设,成立县级联合社党组,统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县级联合社要在市级联合社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行,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县级联合社要按照合作制要求,加快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到2017年底前,县级社全面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编制,足额安排县供销联社人员,引进各类农业科技和新型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加强县级联合社干部队伍建设。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公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下属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逐步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县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供销合作联社。排在第一位的为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2、提升县级联合社整体服务能力。要高度重视县级联合社建设,明确职能定位,承接政府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要高度重视对县级联合社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县级联合社组织和引领县域内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县级联合社对乡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的融合带动能力,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探索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合作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 推进乡(镇)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1、加快乡镇基层社改造恢复。对没有保留基层社的乡镇,在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原则,广泛吸收农民、村支两委人员、经营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利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因地制宜规范组建新型基层社。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到2020年,实现乡镇基层社全覆盖。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扶持基层供销社的政策和具体办法,重点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基层社整合涉农资源开展以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基层社整合农村综合服务资源和政府公益服务资源,全面推进融生产服务、消费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惠民服务和政府公益服务于一体的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2、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要坚持“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作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的同时,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惠民等多样化服务。积极参与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美丽乡村等新兴服务业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要大力实施惠农综合服务工程,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农业委、县委组织部、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3、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鼓励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围绕我县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创办种养殖、加工、土地流转、农机、消费、公共服务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按照一村一产业、一乡一联合社的模式,支持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共同组建联合社,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发展慢、实力弱的问题,引导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联合与合作。尽快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支持力度。加强民主管理、健全经营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农业委、县财政局)
(三)重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建设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成立双牌新合作惠农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对接国家、省、市优秀农资公司,对全县现有农资网点按照专业、优质、高效的要求,进行整合、联合,完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资经营企业从单一经销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以收购、兼并、联合合作等方式实行跨区域发展,做大做强经营服务。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上农技培训、信息发布、农资商品展示展销、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于一体的“智慧农资”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创办领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耕作等专业合作社或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的全程服务。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织开展直供配送、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农资先进适用技术入户到田。到2020年,基本建成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技服务等实体经营服务网络与“智慧农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覆盖全程、便捷高效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县农业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引领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二是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门店和旗舰店,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农村可利用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处置原则,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县级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乡镇回收站、村级回收点等三级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推进回收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工商、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业务。出台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4、打造“网上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点优势,以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用“互联网+农业”的理念创新发展,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做实供销惠万家、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农村淘宝的融合发展,全力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为农民群众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多种服务,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全县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逐步创造条件,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会试点,财政、农业、金融、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民政局)
6、优化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拓展培育农村新兴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企业,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加大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改造、整合、提升、优化,逐步形成县有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巩固发展传统服务产业的同时,要适应新时期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健康管理、健康护理、健康信息、健康食品、医药器械等方面培育健康养老产业。积极培育休闲观光、乡村旅游、职业教育等服务产业。(县农业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断激发活力、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一)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和手段。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探索推进“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农资经营园区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村经营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农业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委改革办)
(二)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要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实施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构建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的运营平台。(县供销合作联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三)深化社有企业内部改革。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和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社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社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与核算,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开展社有企业股权化改革,根据自愿原则允许上级社依法以股权投资下级社或社有企业。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强化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和民主监督,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
(四)实施开放办社融合发展策略。社有企业的发展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要采取资产盘活、股本注入、项目扶持等方式,发展壮大社有企业。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资本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整合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造,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社有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行业龙头。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生姜、茶叶、粮油、鲜活农产品、再生资源等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确保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力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委改革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为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 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导内容,建立督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考评。要高度重视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改革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选好配强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适应改革需要的人才选配机制。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县级财政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强化资金扶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落实配套扶持资金;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金融机构帮助化解处置供销合作社债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银企双方要积极配合,利用国家处置呆坏账政策加以化解处置。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因政府公益性项目或规划调整而涉及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经营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需要拆迁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先补后征的原则,以等值的房屋和土地置换。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处理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三)坚持引领发展,落实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引领和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根据自愿原则允许上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农资市场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要安排专项投资,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淡季储备,设立县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县级财政对承办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新农村示范基地和扶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拓展“互联网+”业务和农村新能源经营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承接政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种金融服务,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重点涉农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重点建设项目和用地的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旧经营场所、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和职工保障性住房。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凡属经营性用地,原则上要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但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的出让金,优先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供销社商业网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站、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并纳入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在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重组、资源整合及本级全资企业之间资产过户提供支持。在基层社注册、社有企业工商登记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必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联社)
(此件发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