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1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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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5-07 10:30 - 名称:
4月1日起符合条件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工本费,已收的退! - 文号:
特别提示:
4月1日起符合条件
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工本费,已收的退!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工作,现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哪些人可免费申领身份证?
自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取工本费。
2、已被收取的费用如何退还?
对于4月1日至8日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广大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窗口进行领取,同时,我们也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领取。
3、换领补领仍需缴纳工本费
需要提示的是,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提交申领登记之日起,将在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群众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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