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34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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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2-07-02 16:50 - 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文号:
一、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000109027000
二、许可事项告知部门
双牌县公安局
三、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期限: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报告》、旅馆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5、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6、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8、企业制定的住宿登记、财务保管、停水停电及刑事、治安案件等事件的应急方案,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
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五、承诺的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承诺书原件。委托办理的,申请人应签署委托代理书。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可视情撤销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决定。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人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七、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注:由许可审批部门逐条明确)
附件2
申请人承诺书(范本)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方式:
(注:此项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此项由许可审批部门印制)
二、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000109027000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许可事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三)□认为自身已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认为自身 个工作日内能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所需材料。
(注:此项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行政机关可依法核查,且本人愿意配合相关核查。
(五)上述陈述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首席审批员:
(签字盖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