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打鼓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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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218 分       类:
    • 发文机关:打鼓坪乡 发文日期:2022-01-05 10:14
    • 名称:打鼓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打鼓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打政发[2021]19号

                                 打鼓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打鼓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双牌县“村账乡代理”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双财乡发〔20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打鼓坪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乡设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乡财政所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以下简称村账乡代理中心)。村账乡代理中心内设主任、代理会计和资金管理员三个工作岗位,村账乡代理中心主任由乡财政所所长兼任,各行政村只设一名报账员。

    1、代理中心主任:负责村账乡代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村账代理会计:负责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统管各行政村的账户和资金,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3、资金管理员:负责各行政村资金的动态管理(现金支票管理),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核对银行日记账,每月与会计的银行日记账核对。    

    4、村级报账员:负责村级财务预算的编制,村级用款计划的编制、村级集体资金现金的收缴,村级备用金的管理,收支日记账、内部往来明细账的登记和保管,村级开支的报账等工作。  

    第三条 村账乡代理中心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按月及时结帐记帐,并于次月15日前出具财务报表。村级报账员按要求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明细账及资源登记台帐。

    第四条 加强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每年3月底以前,村级应编制好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村账代理中心备案,作为村级当年收支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村账乡代理中心按村在当地银行开设村级账务代理收支专户,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公私印章应当分人分印保管。

    第六条 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账乡代理中心”核算,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村级统一的经营收入、土地收入、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各项工作经费,土地征收补偿费,扶贫救济款,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委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贷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都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开设的账户后方可使用,不得坐支。

    1、单位拨付给村级组织的扶持款、赞助款、下拨的建设资金等款项和财政部门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否则,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付款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内部单位和农户的欠款、承包费、租金等款项,在10天内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村报账员凭缴款单申请代理机构开具财政正式票据交付内部单位或农户。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管理,由村委会按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批的方案,使用财政正式票据收取,并在10天内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 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专户。

    第七条 村级备用金,会计事项发生后,村级报账员应当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到乡代理中心报账,当月收支当月审核,当月记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月10日前。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级库存现金最多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严格财务审批。村级所有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1、有规范的凭证名称。2、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3、有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盖章或者填制人的姓名。4、有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且包含有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5、支出达到一定金额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审核签名及盖章。6、有经办人员、证明人的签名或盖章。7、有接受单位的名称。8、有审批人签字。由村账乡代理中心会计对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再由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大额支出还须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各村统一雕刻“双牌县打鼓坪乡xx村监督委员会”(如:大河江村雕刻“双牌县打鼓坪乡大河江村监督委员会”)公章,所有财务票据一律加盖此公章方可入账。对报账资料不全、签字不规范等发票,代理中心可以拒绝接受,并告知缺少哪些资料,待补齐资料后方可报账。

    具体审批权限参照如下标准执行:1、单笔开支500元以内的,由村支部书记审核,分管村财务干部审批;2、单笔开支500—1000元(含1000元)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后,由本村其他村委会干部会签,分管村财务干部审批;3、单笔开支1000—3000元(含3000元)的,必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分管村财务干部审批,并附讨论人员签名的讨论记录;4、单笔开支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村“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再按审批程序履行手续后报账,报账时附会议记录,由分管村财务干部审批。

    第九条 严格加强支出管理。

    各村年初要在不违反省市县乡相关政策情况下制定适合本村的村规民约或收支管理制度,对一些经常性发生的支出,如交通费、误工补助、保洁员工资、年终困难户走访、吊唁费和考上大学奖励等做出规定报乡正负审批备案,并按规定执行。

    (一)村级办公费支出仅限于办公需要的笔墨纸张、印章、工作记录本、会计账表、档案资料、电脑复印设备耗材、办公设备维修、水电费等日常性支出,由各村级指定两名专人统一采购、管理。

    (二)村级广告宣传费支出仅限于因工作需要的宣传牌、条幅、制度牌、标示牌等制作费用支出。

    (三)村级资料打印复印由村级干部在村级活动室完成。如有超量信息录入或因设备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的,事前经书面形式报乡代理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在外办理。

    (四)在编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由乡根据县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打卡发放到人,不得发放加班补助、节假日补助、工会补助、巡逻补助和电话费补助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和组长误工补贴,按各村收支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标准执行。村级不得单独设立片、组长,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临聘人员报酬按临时用工标准,据实核算。

    (五)村级差旅费支出仅限于在编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争资争项、信访维稳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具体参照《双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发〔2021〕1号)。交通费,正常情况下村干部到乡开会、办事一律使用个人交通工具或搭乘公共汽车。县内租车费可以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租车费标准,报乡代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非紧急情况原则上不准租车。村干部到县开会或办事,可以给予定额伙食补助,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双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发〔2021〕1号)制定执行,不超过80元/天。村级出差办事,出差要严格控制人数,不得虚增人数,村支两委成员(除支书外)事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村支书批准,村支书出差须报乡联村领导批准。村干部在县内出差原则上不得住天龙宾馆和鸿宇酒店,住宿费控制在160元/晚,报销住宿费需提供入住清单及发票。

    (六)全面执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1000元,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

    (七)村级公务活动接待费用实行“零接待”。 县、乡机关干部下村办事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在村内自办伙食或安排到农户用餐,不进餐馆,县、乡干部必需按规定交伙食费。村级不得开设食堂,村级因维稳处突、防汛抗灾等重大急难险重任务需开餐的,需书面报乡财经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作工作餐报支,并附值班签字表和照片等,当月结帐、报帐,不结转次月。

    (八)村级会议不安排香烟、水果,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用餐,应从严控制用餐标准,具体参照《双牌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双财行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和乡乡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村级召开“七一”、 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等会议,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报请乡相关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会议费原则上不能超过40元/人/餐。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会议方案、会议签到册等。

    (九)村级环境治理费用和保洁员工资。村级年初需拟定主沟渠、道路、居民聚集活动场所保洁、垃圾清运、绿化、亮化等费用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分管农业领导审批。审批后,由村委会与聘请人员签订合同,工资按月或按季写领条或统一造册领款人签字领取,支付保洁员工资需附用工合同及会议记录等。

    村级因环境治理、应急处突等工作需临时用工的,可适当进行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不超过100元,临时用工需附用工日期、地点、清单和用工人员签名等登记造册,500元以上开支开具税票报销,由银行批量代发打卡发放。

    (十)村级五保费用支出。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护理、房屋维修由村级拿出方案,报乡民政办审核据实报支,五保户丧葬费按县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村级不得另行支出任何费用。

    (十一)村级项目建设支出。1.征地补偿。村级对每个项目征地补偿及时算帐造册到户(包括项目名称、征地户主姓名、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和电话号码等),并张榜公布,拍照留存后连同领条方可领取、报帐;2.村级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村级征地拆迁中个案问题处理。项目完结后,村级和项目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拿出处理意见,报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帐。

    (十二)村级吊唁费用。村级严禁支出本社区(村)外的吊唁费用。确因需要到本村丧户吊唁的(死者60岁以上),吊唁费控制在200-400元/户,有条件的村禁止燃放鞭炮奖金200-1000元/户。

    (十三)考上大学奖励。各村为鼓励优秀学生,激励本村多出人材,可以根据村民子女考上大学的不同层次予最高不超3000元奖励。凡本村子女考上双一流大学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600-3000元。考上普通本科院校的,一次性发给奖学金400-2000元,考上专科学校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十四)村民误工补助发放标准需经村支“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开会、防汛和森林防火等值班误工补助标准,应写入村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或村规民约,不得超过100元/天,村干部不得发放误工补助。

    (十五)村级困难救济资金原则上在乡民政所下拨的救助资金中解决。确因救助资金不足的,村级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每年可分1至2次(七月底和旧历年前)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报乡民政办审批后发放。单户/单人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元以内,特殊重点对象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一条 村级项目需经村支两委提议、村支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级公开栏公示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渠道等内容。

    第十二条 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按照计划、预算、筹资、决议、报批、招标、施工、质量监督、验收、结算报账的步骤程序进行。严禁违规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不论项目大小,严格按计划和“四议两公开”程序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立项、招标。按照工程实施年度计划,对当年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市场询价编制出工程预算、筹措建设资金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审议和表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禁村级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项目。

    (二)施工、验收。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才能投入施工。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和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增补工程量。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工程监督责任,工程完工后由乡组织相关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三)结算、报账。所有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村“四议两公开”,支出必须有工程合同,预算、结算单(双方签字)、需评审的还要有评审报告,事前、事中、事后的相片、完税证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审批人签字。 1、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首次付款需村级项目实施决定会议记录、预算评审表、招投标通知、中标书、项目中标公示、合同、监理公司认定的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税票及完税凭证;中途支付进度款需监理公司认定的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税票及完税凭证;支付工程预留款需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结算评审表、工程税票及完税凭证。2、10-50 万元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村级项目实施决定会议记录、项目设计及预算评审表、项目公示、承包方合同、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结算评审表、工程税票及完税凭证。3、1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村级项目实施决定会议记录、项目预算表、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结算表、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税票及完税凭证等相关依据方可报账。

    工程款项由多个部门付款的,使用发票复印件入账时,需由使用原始发票入账的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始单据在我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入账。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指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政策性补贴资金,民政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生产,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资金。

    村级必须专款专用,及时按照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公开公示,不挤占,不挪用。严格按照指标文件的项目内容、地点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完成。

    财政专项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结算必须进行投资评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施工合同,由项目村级及时提出申请,乡相关部门和乡财政所验收审核,填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表,按报账程序报乡村签批后,由财政所直接支付给工程承包方。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额3%-5%留质量保证金,财政专项资金上级部门有其他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于补贴给个人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两卡两折”直接发放,乡财政所做好资金发放的抽查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村级报账员应设立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状况、保管责任、资产处置和资源的种类权属、位置、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村级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由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及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变卖或出租时,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村账乡代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乡村账乡代理中心应督促村级每年进行一次债权债务清理核实,通过查账簿、查凭证、查合同、走访当事人等办法,摸清村级债权债务来龙去脉,建立完整的债权债务台账。加强村级债务的清理,逐笔查清发生日期、凭证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并制定逐年偿还计划,及时收回欠款,偿还债务。对不能收回的欠款,村级应制定回收措施,落实回收责任。债权债务情况应当定期(每半年一次)向村级民公开公示。各村不得新增债务,严禁举债用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及基本建设。

    第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进行询账、核账,督促晒账,并提出理财意见及建议。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说明,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乡村账代理中心会计每月15日前将上月村级财务资料上传到“互联网+监督”平台。村级报账员应当每月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财务情况,涉及村级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明细、往来明细、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干部报酬和年终收支决算等。公开的影像资料报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执行前的村级有关财务制度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此细则为准。此实施细则由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打鼓坪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双牌县打鼓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打鼓坪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打鼓坪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乡直关单位、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乡村级财政管理和基础财政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打鼓坪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以后人员变动的按此岗位自行履职,不再发文)

    组  长:蒋小玲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建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人  员:何林英  乡党委副书记

            蒋  圣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罗福英   财政所所长

            秦伟华  财政所所员(村账代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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