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47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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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11 10:36 - 名称:
2018年度税政法制工作自评通知 - 文号:
2018年度税政法制工作自评通知
各位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税政法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湘财税〔2016〕31号)规定,请各县市区财政局税政法制机构于3月15日前,将2018年度税政法制工作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税政法制机构审核,各市州财政税政法制机构对所属县市区财政税政法制机构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根据《办法》的分配比例综合评分,确定所属县市区财政税政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单,于3月31日前连同本市州及所属各县市区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表及相关评价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厅税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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