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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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01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2-14 07:44
    • 名称:  双牌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 文号:
      双牌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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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与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其对象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个环节。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全部工作的根本。项目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结果报告,是预算单位整改落实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安排年度预算、政府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四)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目标及预算支出结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预算申报材料、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八)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和决定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单位分工负责。
    第八条  县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县各预算单位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
    (三)负责对全县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预算单位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反馈意见;
    (五)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资金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六)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绩效情况;
    (七)负责县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县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九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申报绩效目标,负责下属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县财政部门下达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批复,对下属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具体批复,并组织完成绩效目标;
    (二)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并将有关情况报县财政部门;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工作;
    (四)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绩效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落实,改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按照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达到的产出和结果。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三个环节,与部门预算一同进行。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编制应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原则上预算单位所申请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都应编制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具体编制范围由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预算单位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类资金、业务工作经费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1),并报送其他与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在综合分析各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基础上,负责组织填报。具体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其他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财政性资金时编制,报送预算单位审核。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报送县财政部门,并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批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其他与项目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按有关规定申报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一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 “一下”时反馈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在“二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审核是否有适当量化的绩效指标及其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对应性;
    (三)适当性审核。审核预算资金可供量与目标之间的匹配性;
    (四)可行性审核。审核目标设定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预算安排的必要性。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关系民生的重大专项的绩效目标,县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审核,组织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共同参与,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在批复预算时将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批复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批复项目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七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二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以下简称绩效监控),主要包括绩效监控布置、绩效监控实施和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三个环节。
    第二十九条  绩效监控布置是指财政部门对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提出要求,主要包括绩效监控的内容、实施方式、监控要求等。
    第三十条  绩效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趋势,预算支出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资金支付方式、拨付效率、资金安全性等;
    (四)绩效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监控实施分为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
    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自行监控是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的监控。
    预算单位按照绩效运行监控规定,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当预算支出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监控。
    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批复,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国库支付管理等,通过调查取证、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等方式,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以发现问题和风险,督促预算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预算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四条  开展绩效监控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找准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准确判定绩效目标的实现进程及实现程度;
    (二)适时适当。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合理把握监控报告的反馈间隔时间;
    (三)及时纠正。发现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时,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三十五条  绩效监控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收集、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和形成绩效监控报告三个环节。
    (一)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要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准备情况、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已体现的绩效和未来效益预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就是对收集的各类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并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的关键问题,重点关注对下阶段工作的预测。
    (三)绩效监控报告是在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基础上形成的。绩效监控报告由预算单位编制后层层向上汇集,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形成绩效监控总体报告。
    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键点的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实和分析、对预期产出和预期绩效实现程度的判断、根据绩效运行情况已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算执行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主要是根据绩效监控报告所提供的管理信息,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对预算执行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不合理支出,情况严重的,停止预算支出的执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按照组织实施主体不同,分为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财政评价分为财政再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
    (一)单位自评是由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
    (二)财政再评价是在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财政部门再次实施的绩效评价;
    (三)财政重点评价是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绩效评价。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第三方评价。根据委托方的不同,第三方评价的主体为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
    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选用及付费等相关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购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绩效评价实施所需经费,在部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四十一条  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
    第四十二条  本级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  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当重点对贯彻上级政府重大政策的转移支付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四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五)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四十八条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单位或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县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制定或由预算单位单独制定。
    第四十九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通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以具体数值形式反映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结果,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定性分析的方式来反映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五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预算支出决策、资金使用管理、产出和效益;
    (二)重要性原则。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明确性原则。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可比性原则。同类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五十一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如财政部门确定的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
    第五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为取得被评价的预算支出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完成绩效评价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五十三条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五十四条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的选用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十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案卷研究、资料收集、座谈交流、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
    (一)案卷研究。是从现有的预算支出文件、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各种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报告等文档资料中寻找数据的过程。案卷研究要注意对同一绩效评价指标在不同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如果不同来源的数据存在差异,则要分析差异的原因,并且开展实地核查,最后确定选择使用的数据。
    (二)资料收集。收集与被评价对象有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相关报告;发放基础数据表,由被评价单位填报。
    (三)座谈交流。选择熟悉预算支出政策以及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的人员参加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内容相关情况的介绍。
    (四)实地核查。是指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法,对评价对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获取绩效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
    (五)问卷调查。是指通过专家评估或者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问卷调查需要明确分值、问题的数量、样本数量、抽样方法及抽样比例等。
    (六)其他工作方法。
    第五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评价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形成报告和建立档案四个阶段。
    第五十七条  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是由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确定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的,评价组织机构由财政部门负责组建。根据评价对象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联合其他预算单位共同组建。
    预算单位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的,评价组织机构由预算单位负责组建。根据评价对象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建。
    (三)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具体绩效评价、撰写并向评价组织机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评价工作组人员由评价组织机构中所涉及的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专家学者、其他部门人员、社会公众代表共同参加。必要时,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四)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指标和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
    (五)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由评价组织部门向被评价单位下达。基本内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主要内容、评价程序和步骤、有关要求等,并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现场评价安排表、资料清单等内容。评价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确,以便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价准备工作。
    第五十八条  绩效评价实施:
    (一)被评价对象自评。被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预算支出绩效报告(附件7),并报送主管部门。
    (二)审核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被评价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所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三)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至少在绩效评价工作组拟开展现场评价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要按照现场评价工作要求,指派熟悉项目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被评价单位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绩效管理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现场评价抽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
    (四)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第五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
    (一)撰写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附件8)初稿,主动征求被评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二)提交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在现场评价完成后30日内向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单位自评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部门。
    (三)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绩效总结分析或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否全面;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绩效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充分;改进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等。
    (四)完善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应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结论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附件9),10日内反馈评价组织机构,10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六十条  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一)需存档的文件包括: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业务委托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情况等。
    (二)建立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借阅制度、利用制度和销毁制度等,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实行档案对口分级管理,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指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形成的、全面反映绩效评价对象实际绩效情况的内容、事项、结论等。
    第六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的衡量主要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是依据实际绩效评价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汇总各项绩效评价得分获得的分数。
    绩效评价结果评级是对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情况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评价级次,如“优、良、中、差”等。
    第六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和被评价单位等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具体行为的活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有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和结果问责。
    第六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
    (一)反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应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
    (二)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附件10)。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
    第六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预算绩效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财政部门每年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六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支出项目库、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甚至取消预算安排。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第六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财政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被评价单位和县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六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一)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结果,预算单位负责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基本情况、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根据需要可全部公开也可以就评价结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
    (三)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主要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和媒体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公开方式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评价结果逐步与县审计部门等机构实行实时信息共享,相互利用工作成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第六十九条  结果问责。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浪费、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问责参考依据。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政府绩效评估数据采集
    第七十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数据采集工作。
    第七十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和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范围。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着重从绩效目标申报、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方面设置指标。
    第七十二条  设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估指标时,应对各指标内容赋予相应权重,并明确计分方法。可采用记分制,也可采用扣分制,或者两者一并采用。
    第七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年初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数据采集有关事宜进行明确,通知被评估单位。每年12月底前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分,并汇总评估结果,报送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行为规范: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终止委托关系、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措施;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六条  被评价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七十七条  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八条  加强财审联动。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湘财绩〔2020〕2号)的要求,在指标共商、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抓等方面,加强与本级审计部门的协同联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填报说明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填报说明
          3.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填报说明
          4.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6.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7.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8.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9.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
    10.项目单位反馈意见表(参考格式)
    11.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    










    附件1-1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名称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按收入性质分: 按支出性质分: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 其中: 基本支出:
           政府性基金拨款:        项目支出: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
    职责概述
    整体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及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成本指标
    ……
    时效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编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年度预算申请:填写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别填写。
    3、部门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
    二、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描述年度内部门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部门整体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各部门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附件2-1
    ××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预算部门  
    年度本级
    预算金额   该项目支出上级资金 (分级填报)
    项目支出实施期
    实施期绩效目标  
    本年度绩效目标  
    本年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及单位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编报说明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支出名称:填写规范的项目支出名称。
    3、预算部门:填写项目支出的主管部门全称。
    4、年度本级预算金额:本年度该项目支出本级预算总金额。
    5、该项目支出上级资金:预算年度项目支出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总额,县要按中央、省、市分别填报。
    6、项目支出实施期:按照报同级政府审定的项目支出设置情况填写。
    7、实施期绩效目标:概括描述该项目支出整个实施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8、本年度绩效目标:概括描述该项目支出本年度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9、绩效指标: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解释见后。
    10、绩效标准:设定绩效指标值时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11、产出指标:反映支出方向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12、数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预算年度内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9%
    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69%
    新增幼儿园数量 5000所
    支持地方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受益儿童数 1000万人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数 1200万人次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数量指标的填报。)
    13、质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教育培训参训率 ≥90%
    教育培训合格率 ≥90%
    教育培训就业率 ≥90%
    军休服务房建筑标准 办公用房标准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100%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质量指标的填报。)
    14、时效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下拨时间 2021年年底前
    烈士褒扬金下拨标准 2021年年底前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时效指标的填报。)
    15、成本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成本
    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平均补助资金额 ≥30万元/个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金额 40万元/人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额 2万元/人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成本指标的填报。)
    16、效益指标:反映与支出方向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相关的三级指标和指标值参照产出指标的模式填写。该支出方向有什么类型的效益指标就填报该类型的指标,并非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都要全部填写。










    附件3-1
    ××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起
    止时间
    主管部门及其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一、预算资金:
            二、自有资金:
            三、其他:
    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3-2

    《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3、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4、主管部门及其编码: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及其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
    5、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终端使用者的全称。
    6、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7、联系电话:填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8、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预算资金,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9、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三、本年度绩效指标
    具体编报参照附件2-2中8-16项说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4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决  策 预算支出决策
    (项目立项)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
    充分性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绩效
    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
    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资金
    投入 预算编制
    科学性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程 资金
    管理 资金
    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
    执行率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
    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产   出 产出
    数量 实际
    完成率 预算支出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
    质量 质量
    达标率 预算支出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预算支出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产出
    时效 完成
    及时性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完成该预算支出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预算支出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产   出 产出
    成本 成本
    节约率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支出预算为参考。
    效   益 预算支出
    效益 实施效益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预算支出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附件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投   入 目标
    设定 绩效目标
    合理性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
    明确性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
    配置 在职人员
    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
    变动率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
    安排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过   程 预算
    执行 预算完成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预算调整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进度率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过   程 预算执行 结转结余率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结转结余
    变动率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公用经费
    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采购
    执行率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
    管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信息
    完善性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资产
    管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程 资产
    管理 资产管理
    安全性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资产
    利用率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产   出 职责
    履行 实际完成率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及时率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达标率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工作
    办结率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效   果 履职
    效益 经济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附件6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投    入 预算安排 人员经费
    保障率 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均人员经费与在职人员经费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保工资”状况。 人员经费保障率=(在职人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标准)×100%。
    在职人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总额/在职财政供养人数。
    在职人员经费标准:根据合规合法的相关政策核定的当地在职人员人均经费水平。
    公用经费
    保障率 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人均公用经费与在职人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保运转”水平。 公用经费保障率=人均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人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总额/在职财政供养人数。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同类地县人均公用经费的平均水平。
    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 本年度在职人均公用经费与上年度在职人均公用经费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改善“保运转”状况的努力程度。 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100%。
    民生支出
    占比 本年度民生支出数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一般通过与同类地县民生支出占比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保民生”状况。 民生支出占比=(民生支出数/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100%。
    民生支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民生支出统计口径为准。
    民生支出占比变动率 本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与上年度民生支出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改善民生的努力程度。 民生支出占比变动率=[(本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上年度民生支出占比)/上年度的民生支出占比]×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控制和压缩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
    预算完整性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预算综合管理的水平。 评价要点:
    ①公共财政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③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④社会保障预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预算平衡性 本地县财政预算收支差额(预算净结余)是否为非负,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预算净结余=预算收入数-预算支出数。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本年度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比率,反映和考核对某一地县财政对同级财政供养人数的实际控制程度。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100%。
    债务率 本年末同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占综合财力的比重,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对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的控制程度。 债务率=(本年末同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本年本地综合财力)×100%。
    综合财力:即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之和。
    过    程 预算
    执行 收入完成率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收入预算的完成程度。 收入完成率=(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收入预算数)×100%。
    收入预算数:当地政府预算批复的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
    支出完成率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数与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 支出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数/支出预算数)×100%。
    预算支出完成数:某一地县本年度实际完成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
    预算支出数:当地政府预算批复的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数。
    支出均衡率 某一时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与支出进度标准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支出预算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出均衡率=(支出执行进度/支出进度标准)×100%。
    支出执行进度:某一地县财政在某一时点的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数与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比率。
    支出进度标准:某一地县财政部门参照序时支付近度、前三年平均支付进度、同一地县同级财政部门平均支付进度等确定的年度支出进度计划。
    资金结转率 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与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对结转资金的控制程度。 资金结转率=(结转资金总额/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
    资金结转
    变动率 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控制结转资金的努力程度。 资金结转变动率=[(本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对重点行政成本的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总预算暂存暂付率 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与当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财政对同级财政周转资金规模的控制程度。 总预算暂存暂付率=(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当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
    效    果 经


    益 财政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 本年度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筹集财政收入及当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能力的水平。 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总收入/GDP。
    财政总收入:指当地当年的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障收入。
    税收收入
    占比 本年度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可与同类地县税收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或与本地县确定的税收收入占比目标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情况。 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
    税收收入占比变动率 本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与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在改善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 税收收入占比变动率=[(本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税收收入占比]×100%。
    非税收入
    占比 本年度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可与同类地县非税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或与本地县确定的非税收入占比目标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情况。 非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



    果 经


    益 非税收入占比变动率 本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与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在改善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 非税收入占比变动率=[(本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上年度非税收入占比]×100%。
    预算支出
    乘数 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变动量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之间的比值,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预算支出对当地经济的带动效应。 预算支出乘数=当地GDP变动量/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
    GDP变动量=当年GDP-上年GDP。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量=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益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 本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程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本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当地城镇居民人口。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率 本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率=[(本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纯收入/当地农村居民人口。
    人均受教育年限变动率 本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教育普及的改善程度。 人均受教育年限变动率=[(本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上年人均受教育年限]×100%。
    人均受教育年限=受教育总年限/当地总人口。
    人均期望寿命变动率 某一地县本年人均期望寿命值与上年人均期望寿命值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居民健康水平改善程度。 人均期望寿命变动率=[(本年人均期望寿命-上年人均期望寿命/上年人均期望寿命]×100%。
    人均期望寿命: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
    城镇登记失业率变动率 本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与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城镇居民就业状况的改善程度。 城镇登记失业率变动率=[(本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城镇期末从业人员总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100%。



    益 空气质量变动率 当年空气质量与上年空气质量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 空气质量变动率=[(当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上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上年空气质量监测均值]×100%。
    空气质量监测均值=全年空气质量监测值之和/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变动率 当地居民拥有的平均绿地面积的变动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变动率=[(当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上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上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当地居民总人数。
    万元GDP能耗变动率 当年万元GDP能耗与上年万元GDP能耗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县节能减排水平的改善程度。 万元GDP能耗变动率=[(当年万元GDP能耗-上年万元GDP能耗/上年万元GDP能耗]×100%。
    万元GDP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GDP(万元)。
    社会公众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当地财政理财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是指辖县内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附件7


    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资金基本情况包括预算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三)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预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预算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预算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预算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支出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8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决策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组织管理机构;预算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等,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监督管理、验收等阶段组织实施的合规性等。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可从资金分配和安排,资金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政策适应性等方面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2.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9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
    (参考格式)
               :
        按照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价要求,根据贵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的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贵单位,请于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
                                     ××年××月××日













    附件10
    项目单位反馈意见表
    (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评价内容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一、对报告中“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对报告中“建议”的意见


    三、其他意见或建议


    年   月   日


    附件11
    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参考格式)

    预算支出名称
    评价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整改情况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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