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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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0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2-14 07:47
    • 名称:双牌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 文号:
    双牌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双牌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支出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公开。
    第四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
    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或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审核、批复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指标库。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下属单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送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编制与报送
    第九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和申请财政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类资金、业务工作经费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能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实施单位(预算资金终端使用者)利用申请到的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益的绩效指标等。
    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突出重点、系统全面、便于考核。一般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一)产出指标是反映预算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预期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的指标,可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是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的指标,可细化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三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依据或参考的标准。绩效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任务和考核指标;
    (四)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中期财政规划;
    (五)预算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规划和申报指南等;
    (六)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七)其他可供参考的依据。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并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能如期实现,不能过高或过低。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
    (一)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部门整体支出在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1)。
    (二)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支出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任务和受益对象等内容,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
    (三)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预算资金时,应根据该项目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下属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报送);预算单位编制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在部门预算“两上”时,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要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单位职能职责是否相关;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有直接关系,是否细化、量化,是否选用最能代表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核心关键指标。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是否能够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组织审核:
    (一)预算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二)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一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一下”时反馈预算单位。绩效目标“一上”审核采用财政部门审核和集中评审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审核。业务股室归口负责对预算单位报送的所有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完善”“不予通过”三种。审核意见为“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环节;审核意见为“修改完善”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后退回预算单位;审核意见为“不予通过”的,简要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后退回预算单位。
    (二)集中评审。绩效管理股负责集中评审(以局务会方式通过),在预算编制“一上”期间对重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意见统一由绩效管理股反馈各业务股室,由其通知预算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采取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的方法,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财政部门初审反馈意见,对绩效目标修改完善,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并形成综合性意见,复审意见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二上”审核未通过的绩效目标,应要求预算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只有经业务股室和绩效管理股均审核通过后的绩效目标才能进行批复。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结合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审核绩效目标,最终结果应以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审核认定意见为准。
    第五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与应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相关预算单位执行;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年中追加预算的绩效目标应随预算文件批复或下达。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七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八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管理纳入当年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
    第二十九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申报,谁公开”的原则,由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随部门预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乡镇(管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及编报说明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编报说明
    3.项目绩效目标表及编报说明

    附件1-1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名称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按收入性质分: 按支出性质分: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 其中: 基本支出:
           政府性基金拨款:        项目支出: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
    职责概述
    整体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及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成本指标
    ……
    时效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编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年度预算申请:填写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别填写。
    3、部门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
    二、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描述年度内部门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部门整体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各部门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附件2-1
    ××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预算部门  
    年度本级
    预算金额   该项目支出上级资金 (分级填报)
    项目支出实施期
    实施期绩效目标  
    本年度绩效目标  
    本年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及单位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编报说明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支出名称:填写规范的项目支出名称。
    3、预算部门:填写项目支出的主管部门全称。
    4、年度本级预算金额:本年度该项目支出本级预算总金额。
    5、该项目支出上级资金:预算年度项目支出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总额,县要按中央、省、市分别填报。
    6、项目支出实施期:按照报同级政府审定的项目支出设置情况填写。
    7、实施期绩效目标:概括描述该项目支出整个实施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8、本年度绩效目标:概括描述该项目支出本年度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9、绩效指标: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解释见后。
    10、绩效标准:设定绩效指标值时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11、产出指标:反映支出方向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12、数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预算年度内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9%
    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69%
    新增幼儿园数量 5000所
    支持地方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受益儿童数 1000万人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数 1200万人次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数量指标的填报。)
    13、质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教育培训参训率 ≥90%
    教育培训合格率 ≥90%
    教育培训就业率 ≥90%
    军休服务房建筑标准 办公用房标准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100%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质量指标的填报。)
    14、时效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下拨时间 2021年年底前
    烈士褒扬金下拨标准 2021年年底前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时效指标的填报。)
    15、成本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成本
    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平均补助资金额 ≥30万元/个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金额 40万元/人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额 2万元/人
    (该指标仅用于解释说明成本指标的填报。)
    16、效益指标:反映与支出方向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相关的三级指标和指标值参照产出指标的模式填写。该支出方向有什么类型的效益指标就填报该类型的指标,并非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都要全部填写。



    附件3-1
    ××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项目起
    止时间
    主管部门及其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一、预算资金:
            二、自有资金:
            三、其他:
    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3-2

    《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3、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4、主管部门及其编码: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及其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
    5、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终端使用者的全称。
    6、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7、联系电话:填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8、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预算资金,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9、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三、本年度绩效指标
    具体编报参照附件2-2中8-16项说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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