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691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0-10 10:14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双牌县财政局公平竞争

    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双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双竞审〔2023〕4号 )有关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接收方式

    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收到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局机关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对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

    机关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机构为:双牌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政法规股)

    办公地址:双牌县泷泊镇平阳路220号

    邮政编码:425200

    联系电话:0746-7729207

    电子信箱:2904786566@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制定政策措施的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股室、局属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受理;我局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股室、局属单位负责受理;我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牵头的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受理;涉及多个股室、局属单位的,由牵头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受理的举报,应当监督其落实。

    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

    第四条 举报的处理

    受理平竞争审查举报,局机关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局机关责任股室、下属责任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级及级以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送达我局的举报,由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双牌县财政局

    2023年1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