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00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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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4-26 12:24 - 名称:
老院子村文化墙粉刷合同 - 文号:
老院子村文化墙粉刷合同
发包单位:茶林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盘德善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老院子村新农村建设部分外文化墙粉刷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外墙粉刷按平方米计算。
二、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60日,暂定于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 年1月1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五、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七、其它
本合同于2014年10月 日由双方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份,上方各执一份。
发包单位(茶林镇人民政府)(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