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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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429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4-07-17 10:17
    • 名称:关于取缔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 文号:
    关于取缔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SPDR-2024-30001

    关于取缔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2024625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防范用户自提购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局将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坚决取消用户到气站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由燃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入户安检义务,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餐饮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用气安全信息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对燃气经营企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到位、不尽责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燃气用户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在同一房间将燃气与其他燃料混合使用,自觉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三、专委会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提供自提购气服务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将依法处罚。

    四、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查询并预约购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电话:

    双牌县华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0746一7726309

    双牌县鸿跃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13874788678

    双牌县宏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0746一7820628

    监督举报电话:双牌县城市运行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0746-7721234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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