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主体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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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主体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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