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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发车时间纠纷的裁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7:18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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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裁决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七章第三节一、(十)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等方面发生纠纷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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