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县发展改革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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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县发展改革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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