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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分配
  • 发布时间:2016-12-22 16:47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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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给付
实施主体县国土资源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二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关凭据,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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