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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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
  • 发布时间:2016-12-22 17:00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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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县司法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政府令58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其它工作。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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