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县卫计委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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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县卫计委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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