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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发布时间:2016-12-21 17:18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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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县财政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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