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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经营纠纷裁决
发布时间:
2016-12-21 17:19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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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裁决
实施主体
县农业委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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