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