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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16-12-22 17:10
来源: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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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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