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县卫计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局令第8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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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县卫计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局令第8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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