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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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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地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事故当事方及有关单位。事故当事人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向上一级港航监督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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