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星期一
  • 登录|注册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责任清单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发布时间:2016-12-22 16:40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 字体【      】
<
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