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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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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