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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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 部门 |
相关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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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培训、对外交流工作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依法组织专利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对于专利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由县科商粮经信委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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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依法组织商标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对于商标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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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依法组织著作权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对于著作权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及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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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牵头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起草有关专利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措施、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专利工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由县科商粮经信委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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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商标地方规划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商标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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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拟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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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依法组织协调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对于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由县科商粮经信委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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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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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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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企业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
《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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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涉卡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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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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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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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负责维权消费权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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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 |
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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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流管理 |
县发改委 |
牵头负责全县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
《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淘宝网购“双十一”出现快递包裹爆仓问题。 县发改委针对“双十一”出现的“爆仓”想象,协调商务、交通、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物流规划布局体系,指导各地调整仓储布局,规划引导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科学集约集聚建设。县交通运输局:了解掌握运力分布情况,协调快递车辆有序通行,为车辆进城配送创造条件,发布实时交通信息。 县科商粮经信委:与电商企业积极沟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监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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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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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粮经信委 |
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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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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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再生资源管理典当业管理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
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调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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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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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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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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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住建部令2007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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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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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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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第35条 |
新一季粮食播种,县农业委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监控。新粮收获时,县科商粮经信委委托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粮食局下达的计划,下到现场抽样并检测。粮食收购入库后,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入库、出库检测制度,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县科商粮经信委安排计划进行抽样检测。县科商粮经信委根据抽样检测结果 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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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委 |
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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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粮食的监督检查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第35、36、37、38、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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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对粮食销售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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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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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级储备粮轮换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行为及数量、质量进行监管。 |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8号令)第5、6、7条 |
承储企业有一批县级储备粮的品质和实际储存年限达到了下年轮换的标准,承储企业向县科商粮经信委提出申请。县科商粮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并由县科商粮经信委、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联合下达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 (具体到品种、库点、仓号),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在县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县科商粮经信委对轮换行为及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及时筹措、拨付县级储备粮轮换所需费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级储备粮轮出的销货款及时回笼县农发行,同时县农发行及时发放补库贷款,并进行信贷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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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筹措、拨付县级储备粮所需的轮换费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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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济运行调节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行协调等职责。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县科商粮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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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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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规划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县科商粮经信委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县发改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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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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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备案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按规定权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委负责申报;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某企业申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核、批准,则由县科商粮经信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县发改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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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县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委负责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改委负责;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改委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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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县科商粮经信委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由省经信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科商粮经信委审核、申报和安排。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某企业申报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如该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核、批准,则由县科商粮经信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县发改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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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由省发改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核、申报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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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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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化工行业的管理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除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外的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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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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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工业化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承担推进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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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核准、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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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审查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的审查。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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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查。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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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某企业要剥离外包内部物流业务,可向经信部门申请支持指导支持;要建设物流项目,应向县发改委申请备案;要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业务,可向商务部门申请指导扶持;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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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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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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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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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局 |
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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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管理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等工作。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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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局 |
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和办法,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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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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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局 |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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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维护企业稳定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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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局 |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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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干部教育培训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负责本系统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 |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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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局 |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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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
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
如某种非粘土砖要用于建筑工程,经信部门负责对该产品生产过程及成品相关性能的监管;而建设部门是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该产品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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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设计、施工、监理行为。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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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管 |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
检查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为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
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若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由县散装办依法对施工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予以行政处罚;若该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但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由县住建部门对施工方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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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检查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 |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