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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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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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编制 |
县发改委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和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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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编制。 县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名单,做好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工作具体部署,经县发改委统筹协调立项后,组织编制所属领域的县级专项规划,规划文本经县发改委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共编制了20个县级重点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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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改委意见。参与会签由县发改委牵头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或与县发改委联合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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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
县发改委 |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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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 |
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对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的项目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会同县发改委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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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流业发展管理 |
县发改委 |
牵头负责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
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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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牵头负责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交通物流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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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粮和经信委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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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产业园管理 |
县发改委 |
组织编制全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 |
1、部门三定方案;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25号);4、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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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粮和经信委 |
协调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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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参与申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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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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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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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 |
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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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县发改委 |
负责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县发改委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相关部门节能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0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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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
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县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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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管理 |
县发改委 |
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1]46号); 3、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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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组对县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县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汇总,县科商粮和经信委提供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我县建筑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县政府办负责提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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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粮和经信委 |
负责全县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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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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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负责全县交通领域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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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
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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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监察执法 |
县发改委 |
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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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粮和经信委 |
受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工业和通信业的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上接受县发改委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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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住建和政府办等相关部门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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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
县发改委 |
负责制定代建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监管代建单位行为和代建项目实施;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确定、监督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审查备案、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县人民政府令第241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4、《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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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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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建设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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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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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投标活动监管 |
县发改委 |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 参与审核收费标准 |
1、县发改委“三定方案”;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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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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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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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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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委 |
医药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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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县发改委 |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 |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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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 |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