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同志:
2014年1月25日,您反映的不服双牌县人社局拒不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法定待遇的决定的问题,要求双牌县民政局纠正依据无效文件无理要求家属整改丧葬方式的决定,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根据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研究,结合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盘某某同志于2023年8月病故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湘人社规[2020]9号、湘人发(2013)86号文件、人社部发(2008)42号、湘人函(2006)30号、湘人发(2006)190号文件精神,同意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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