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30009/2019-14250 发文日期: 2019-12-19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关于在全县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
统一登记号: SPDR—2019—00010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双政函〔2019〕39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19-12-20 15:54
  • 来源: 县治超办
  •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 字体【

                  

SPDR201900010                双政函〔201939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29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双牌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1228日开始,运用科技治超手段,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区域

(一)双牌县泷泊镇胡家村( G207线K3365+715)路段不停车检测区。

(二)双牌县茶林镇廖家湾村(S230线K35+350)路段不停车检测区。

二、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湖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依法处理。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应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电话号码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电话:0746-7726705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46-7723763

七、本通告自20191228日起施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91219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