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制问题交办单》(SLZBJB-2024-4311-001)将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一期项目进场道路违规占用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阳明山保护区”)林地的问题(问题编号:SLZBJB-2024-26)交办给双牌县。我县收到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措施,按照《省林长办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细则(试行)》(湘林委办〔2023〕9 号)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号)的要求,达到了“违规活动停止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销号标准,现公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反馈问题
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修建进场道路违规占用阳明山保护区林地面积超30亩。
二、整改目标
根据《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林长制问题交办单》(SLZBJB-2024-4311-001)的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整改措施,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要求,按期保质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三、整改措施
㈠、违规活动停止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双牌县贯彻落实省林长办交办问题整改方案》(双林字[2024]73号),同时阳明山管理局、县林业局分别向湖南华电永舜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宁远桐木漯风电场新修道涉保护区建设活动停工告知函》、《关于停止使用宁远桐木漯风电场违规占用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进场道路的通知》(双林字[2024]110号),其已停止使用所占保护区的林地。
㈡、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永州市林业局在接到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请求查处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违法占用阳明山保护区林地的报告后,市林业局资源科、执法科工作人员会同双牌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对被破坏的区域立即进行生态修复。2024年6月3日市林业局依法对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违法占用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行为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市林业局已调查终结,经林业技术鉴定,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项目在阳明山森林公园违法占用林地46.59亩。 因行、刑案件管辖权限,市林业局于2024年 9月9日将此案移交给永州市森林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审查,目前正在等待刑事立案的审查结果,如构成刑事犯罪该案由市森林公安局查处,如不构成刑案市林业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㈢、生态修复到位。目前华电永舜公司对违规占用保护区林地的进场道路进行了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作并对道路边坡开展了生态修复,复绿方式采用植苗+铺草皮、撤播草籽相结合,乔木树种以杉木为主,还有少量紫薇、木荷、桑树等,草种以四季青和草皮为主,但复绿质量不高,需补植补种。责令华电集团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常绿阔叶树种、高山耐寒、乡土树种为主,目前方案已报经县林业局审核批复,但因现处于高温不适宜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华电集团进行了生态修复承诺在2025年4月底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同时缴纳了生态修复押金33.5万元。
㈣、责任追究到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职能职责,阳明山管理局纪委对阳明山管理局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8日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处理。
目前,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整改目标已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压实,达到了整改销号的标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9日
受理单位:双牌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46-7722405
双牌县林业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