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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年度报告书(2019年度)
  • 发布时间:2020-07-31 10:57
  • 来源: 双牌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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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9  年度)

双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双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查处土地矿产领域的违法案件 依法调处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 组织拟草土地和矿产有关法律规范 办理土地和矿产行政复议应诉

    

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237号

法定代表人

邓跃云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双牌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7

0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我单位2019年无变更事项。

2019年以来,我县的执法监察工作在市自然资源局支队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意识,严厉打击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我局2019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一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钻研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执法监察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我局不定期邀请市支队领导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政策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提升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 二、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用地 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动态巡查网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和矿产秩序的根本好转。二是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统一全县动态巡查办法和巡査上报时间与要求,各国土所每月定时报告动态巡查情况,上下联动,形成覆盖全县范围的县、乡、村、组四级动态巡查网络,有效的防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县城周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今年,对2013年以来县城周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地查处和打击。立案查处7起,占用耕地面积948㎡,直接拆除个人建房基础违法用地面积2078平方米。全年共处理因土地纠纷、建房矛盾信访件15起,查处环保督察案件3起,占用耕地面积12115平方米,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认真做好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卫片执法整改和检查工作 一是我县成立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确保了全县推动卫片执法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二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省、市的要求对每一个图斑进行了现场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图斑进行用地的合法性判定,根据省、市核实。我县存在违法用地11个,其中机关用地1个,个人建房6个,村级服务平台建设用地4个,根据省、市卫片执法技术要求立案查处个人建房2个,已拆除复垦到位。完成整改到位3个,还有2个(义村、卿家巷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和个人建房4起正在组织调整规划,争取年底整改到位。矿产疑似图斑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二期下发我县图斑数据2个。已到现场核实,其中一个是未变化,一个正在组织报批资料。 四、继续开展空闲土地及闲置土地清查专项工作 经认定的我县空闲土地13宗,面积39.48公顷,空闲的类型为供而未用,导致空闲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纠纷和规划原因,现通过收回、挂牌的盘活方式,收回11.17公顷,挂牌出让5.64公顷,盘活比例为48.40%。闲置土地三宗,一宗是谭庆朝等13人,二、三宗是孙芳芳,小新星幼儿园。由于拆迁规划,矛盾等原因,至今仍闲置,已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年底前,按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履职到位。 五、存在的问题 1、执法设备短缺。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负责全县各乡镇的土地执法工作。工作量大,大部分工作延伸至乡镇,公车改革后,执法车被收回,交通问题没有解决,执法的常态化不能很好执行。 2、农村个人建房违法现象增多。我县从2010年以来,农村个人建房免费办理手续(耕地除外),久而久之,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用地根本不用申请,认为用地不需办理任何手续,甚至占用基本农田时有发生。加之县级、乡镇执法力量薄弱,巡查、管理制度跟不上,违法用地现象普遍增多。 3、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我县近几年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直接参与执行的没有一件,最后判决由政府、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李玉萍  联系电话:158****3313  报送日期: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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