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第六条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5‰的滞纳金。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四条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1次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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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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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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