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分享到: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发布时间:2016-12-19 15:57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县公安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