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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单位不及时报告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0:18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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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房产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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