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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16 17:19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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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林业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4号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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