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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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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林业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3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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