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分享到: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16 17:31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通过,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