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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0:29
  •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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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地税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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