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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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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环保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一)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或者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资格;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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