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分享到: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
  • 发布时间:2016-12-19 16:34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县公安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