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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 发布时间:2016-11-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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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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