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县文体广新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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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县文体广新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