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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传销行为的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冻结
  • 发布时间:2016-11-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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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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