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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行为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1-2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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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县卫计委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三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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