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双牌县民政局
负责人: 熊昌明
机构地址: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1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电话:0746-7723507 邮编:425200
邮箱:spmzj7723507@163.com
网站地址:www.sp.gov.cn/spxmzj/spbmindex.shtml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以及县减灾委员会有关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将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4、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二、调整后的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事务中心(办公室、规财室,政工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局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离退休支部工作及党务工作,指导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业务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指导募捐办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互联网+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中心(婚姻登记处)
负责殡葬执法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禁毒、平安建设工作。
(三)“一老一小”服务中心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敬老院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相关事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四)慈社和基政区划中心(行政审批、革命老区)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监督;承办本系统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行政复议。
参与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管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并开展相关活动,协调社会组织的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
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无其他综合(行业)党委管理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书记、副书记)人选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普法、执法、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接县政务中心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各类慈善社会组织、社工开展各类活动。局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并指导全县勘界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等其他相关工作。
(五)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指导民政事务中心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本级和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项目规划、指导、落实,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具体工作,禁捕退捕、重点民生实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