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
调查地块双牌县明珠变电站地块四,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平霞路以东,浮岛路以南,占地面积为 50913.06m 2(76.37 亩),地块中心 坐标为:E111.668822,N25.971423。该地块现状为农林用地、水域用地,原发证用途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双牌县(河东新区)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 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2 年3 月 10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 (湘环办函[2022]17 号),明确“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 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本次调查对象双牌县明珠变电站地块四,收回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由于用地性质发生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湖南江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双牌
县泷泊镇平霞路以东,浮岛路以南双牌县明珠变电站地块四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双牌县明变电站地块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双自然资规字[2022]14号),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详细现场调查、收集了区域和项目的相关资料,开展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分析等工作,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整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双牌县明珠变电站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二、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记录,结合土壤检测报告结果可知:1、调查地块内土壤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标准要求,判断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地块土壤目前未呈现受污染表征。
2、地块现状一直为农林用地、水域用地,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