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模板 示例 |
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科研单位提供科研任务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出口种类(中文名、拉丁文名)、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出口交换条件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其他 | |
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从天然水域捕捞的水产苗种需提供捕捞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及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相关的渔捞日志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双电西路3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规,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告知当事人补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当事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办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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