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所需材料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申请人自备)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申请人自备)
3、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施监理,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申请人自备)
4、用地批准手续(政府部门核发)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
7、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
双牌县双电路62号政务中心二楼大厅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双牌县双电路62号政务中心二楼大厅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